第八小隊工作坊成果
- 2019ntuhiscamp
- 2019年7月13日
- 讀畢需時 11 分鐘
已更新:2019年7月21日
《明史》與《明實錄》中對土木堡前後瓦剌與明朝關係論述的探討
一、緒論
最初選定主題時,我們想要藉由分析《明史》當中對於瓦剌記載的史料以探討明政權與瓦剌的雙邊關係,然而在研讀史料之後,我們發現《明史》一書當中對於瓦剌的紀錄相當稀少,而且記載的事項也是以入貢等單純的記事居多。因此我們著手研讀《明實錄》並意外發現兩部史書當中針對相同議題的書寫,由於書寫者不同具相當程度上的差異性。我們希望藉由分析土木堡之變前後《明史》與《明實錄》的紀錄,探討瓦剌透過掠奪撒馬兒罕來使已達到騷擾明朝之目的。
二、正文
(一)瓦剌概述
瓦剌,蒙古部落也,在韃靼西。元亡,其強臣猛可帖木兒據之。死,眾分為三,其渠曰馬哈木,曰太平,曰把禿孛羅
——《明史》
(二)土木堡事件背景
軍事問題:
脫脫不花子在中國,請遣還,請加賞賚,請予軍器。帝曰:「瓦剌驕矣,然不足較。」賚其使而遣之。明年,馬哈木留敕使不遣,復請以甘肅、寧夏歸附韃靼,請給還。帝怒,命中官海童切責之。
——《明史》
這段記載顯示明朝對於瓦剌的索取十分不滿,也成為了第一次親征的主因。第一次親征大獲全勝,但此舉不僅加深雙方仇恨,也使明朝錯估往後對於瓦剌的了解,也不願後續追蹤瓦剌的發展,是造成土木堡之變的最大敗筆。
第二次親征:
瓦剌入犯,而揚言襲阿魯台。帝詔親征。明年夏,駐蹕忽蘭忽失溫。三部埽境來戰,帝親率鐵騎馳擊,大破之,斬王子十餘人,部眾數千級。追奔,度兩高山,至土剌河。馬哈木等脫身遁,乃班師。明年春,馬哈木等貢馬謝罪,且還前所留使,詞卑。帝曰:「瓦剌故不足較。」受其獻。
——《明史》
從此記載當中可以看出基於第一次親征的大獲全勝,明朝此時對瓦剌採取十分強硬的態度
第二次摩擦:
十一年冬,也先攻兀良哈,遣使抵大同乞糧,並請見守備太監郭敬。帝敕敬毋見,毋予糧。
貢使問題
是年,琉球中山、安南、占城入貢。瓦剌貢使三千人,賞不如例,遂構釁。
——《明史》
十四年春二月,乜先遣使二千餘人進馬,詐稱三千人。王振怒其詐,減去馬價,使回報,遂失和好。先是,乜先遣人入貢,通事輩利其賄,告以中國虛實。乜先求結婚,通事私許之,朝廷不知也。至是,貢馬,曰:「此聘禮也。」答詔無許姻意,乜先益愧忿,謀寇大同。
——《明實錄》
指揮僉事李景等奏俱報迤北瓦剌脫脫不花王及也先使臣並買賣回回阿里鎖魯檀等共三千五百九十八名已行支給下程今會同館查得脫脫不花王使臣四百七十一名止有四百一十四名也先使臣二千二百五十七名止有一千三百五十八名買賣回回八百七十名止有七百五十二名共二千五百二十四名比原來數通少一千七十四名義不從實開報冕景不嚴切盤驗俱當究治 上宥冕景命巡按監察御史執義問如律。
——《明實錄》
十四年春二月,也先遣使二千餘人進馬,詐稱三千人。王振怒其詐,減去馬價,使回報,遂失和好。先是,也先遣人入貢,通事輩利其賄,告以中國虛實。也先求結婚,通事私許之,朝廷不知也。至是,貢馬,曰:「此聘禮也。」答詔無許姻意,也先益愧忿,謀寇大同 。
——《明英宗實錄》
原先想從《明史》中找到明朝與瓦剌族群的關係,但僅能找到瓦剌入貢的紀錄,因此僅對土木堡事件前後朝貢紀錄變化做分析。
(三)從《明史》來看土木堡之變之前的朝貢情形
在《明史》記載中,最早開始有瓦剌納貢紀錄是明成祖永樂六年(1408年)。有關瓦剌敘述如下:
瓦剌,占城,于闐,暹羅,撒馬兒罕,榜葛剌,馮嘉施蘭,日本,爪哇,琉球中山、山南入貢。
解讀:僅紀錄瓦剌及其他國家有入貢。
而瓦剌自明成祖朝貢至正統十四年(1449年)土木堡之變已有41年傳統,期間明史僅有各年入貢紀錄。以正統元年為例。
正統元年(1435年)
是年,琉球中山、暹羅、日本、占城、安南、滿剌加、哈密、瓦剌入貢。
解讀:僅紀錄瓦剌及其他國家有入貢。
直到正統九年,即土木堡之變前5年才開始有記載除朝貢貿易以外明朝對瓦剌的軍事政策。
正統九年(1444年)
甲戌,敕邊將備瓦剌也先。暹羅、琉球中山、 瓦剌、安南、烏斯藏、滿剌加入貢。
解讀: 記載皇帝下令加強邊疆對瓦剌軍事防備,顯示明朝開始注意瓦剌軍事行動,但瓦剌仍有入貢。
正統十年及正統十一年未記載任何關於瓦剌之事。在研究此原因時發現明成祖永樂十三年、明宣宗宣德四年也沒有紀錄瓦剌入貢,也未記載軍事衝突等可能因素。因此我們無法確定是否因接近土木堡之變時期,明朝與瓦剌關係惡化而造成正統十年及十一年沒有入貢紀錄。
正統十二年(1447年)
秋七月甲辰,敕各邊練軍備瓦剌。是年,琉球中山、安南、占城、 瓦剌、爪哇、哈密、暹羅入貢。解讀:皇帝再次下令邊疆加強防備瓦剌,但瓦剌仍有入貢。
就前幾則史料記載可得知在土木堡之變5年以前,《明史》對於瓦剌皆未提及朝貢關係外的敘述,在接近土木堡之變前的正統九年及正統十二年開始記載軍事方面事務,顯示明史記載明朝對瓦剌的政治態度轉變,從僅記錄朝貢貿易至開始加強部署邊疆兵力、加強防備瓦剌。
(四)從《明史》來看土木堡之變之後的朝貢情形
我們想以《明史》看到明朝對瓦剌的政治邊際關係,在土木堡之變後是否改變,是否增加除了朝貢之外的邊際政治關係。
我們先來看景泰元年(1450~1453)關於入貢的記載:是年,朝鮮貢馬者三。解讀:此年無瓦剌的朝貢記錄。也沒有其他相關的瓦剌敘述,無法推得其他資料。但景泰二年至四年 (1451~1453)
記錄:
是年,安南、琉球中山、 瓦剌、哈密入貢。
解讀:這三年,瓦剌開始入貢。
《明史》無其他關於瓦剌入貢情形及說明為什麼入貢,只用瓦剌入貢帶過,顯示明朝採取的態度和土木堡事變發生前並沒有差別,不是很在意瓦剌入貢的貢品或是為什麼入貢。
景泰五年至成化元年(1454至1467 共九年)瓦剌皆無與其他國家的入貢記錄,以景泰元年為例:
是年,琉球中山、安南、暹羅、占城、哈密、烏斯藏入貢。
解讀:瓦剌中斷入貢,明史無其他關於瓦剌為何中斷入貢的記載。
顯示明朝不在乎的態度,想入貢便接受貢品,不想入貢則不多加描述,與前文分析的正統十年那段時間的中斷入貢情形差不多。
成化二年始(1468)的記錄:
是年,哈密、琉球、安南、烏斯藏、瓦剌入貢。
自成化二年始,瓦剌又開始入貢。這裡依然用瓦剌入貢簡單帶過,與景泰二年至四年相似,並沒未提及原因。經過前面幾年的中斷進貢紀錄今年再度進貢,《明史》的記錄內容依然不變,顯示《明史》不注重瓦剌除去入貢與否的其他情形。
從上述分析看來,土木堡事變之後與發生之前的政治邊際關係並沒有什麼太大的改變,仍持續朝貢關係。
值得注意的是,《明史》記載內容相當簡略,史料僅記載瓦剌入貢的事實,皆未對入貢過程、地點、物品做進一步描述。
對比《明史》中對於土木堡之變前後,關於瓦剌的記述,幾乎只有提及每年瓦剌入貢的記錄,變化並不大,可見土木堡之變並沒有造成明朝對瓦剌記述的變化。回到邊界的區分,明朝對瓦剌的記述很少,且內容較平淡粗略,或許可以說明明朝並不太重視對瓦剌的了解。而以《明史》的書寫者——清朝的角度來看,或許能將這個現象了解為以減化明對瓦剌的記錄去淡化「夷夏之分」、「夷夏之防」的觀念,但這部分僅只於推測,目前還沒找到有力史料來支撐這個猜測。
(五)我們為什麼要這樣做,我們獲得了什麼規律
《明史》一書對於瓦剌的書寫相當簡略,其主要僅針對每年外族固定的入貢以及若干重大事件簡單記載,我們無法透過《明史》取得足夠的資料量來說明明朝與瓦剌之間的互動關係。此外有鑒於《明史》一書為清朝所編屬於二手資料且撰寫時間距離明代已有一段距離,且可能參雜書寫者個人的意識形態,故我們轉而選擇《明實錄》這本明代史官在事件發生當下即做紀錄的史書。我們希望藉由分析《明史》《明實錄》兩書對於相同時機點(土木堡事件前後)所做的紀錄加以探討兩種不同立場的史料針對同一件事情所做詮釋之差異性。
(六)土木堡事變發生前
1.明朝有能力介入他國紛爭
瓦剌與哈密衝突,明朝以避免邊疆騷亂,試圖以安撫來做為阻止擴大衝突的方法
稱近被哈密搶殺人畜乞朝廷遣官追理彼與哈密結怨今被劫掠本難與理但念遠夷數千里遣人來訴情有可憫又哈密忠順王累誘瓦剌之人來若置不問恐引寇生患今敕爾等選通夷情頭目齎敕諭忠順王等追取所搶
2.宴請瓦剌使臣
明朝宴請瓦剌使臣,也派遣使臣遣瓦,顯示不論明朝或是瓦剌在此時皆保持名義上的友好
命指揮吳良為正使千戶紀信為副使齎金帛等物往使瓦剌也先處人賞鈔一百八十錠彩叚二表裏絹三疋隨從官軍人紗一百錠彩叚並絹如之
庚子賜迤北瓦剌脫脫不花王使臣完者帖木兒等一千七百九十九員名宴於禮部
壬寅賜瓦剌買賣回回阿里鎖魯壇等六百六十六員名宴於禮部
3.明瓦邊界時有衝突
邊界有零星軍事事件,但並無引起明朝重視
境外賊眾千餘恐是瓦剌潛遣賊徒來窺邊境敕至爾等宜嚴督哨備遇賊近邊少則出兵截殺眾
4.明朝拉攏朵顏三衛,反制瓦剌
明藉由保護受瓦剌侵略的東北各部來增加自身勢力,達到以夷制夷
朵顏衛頭目哥魯哥等被瓦剌搶掠艱窘之甚願歸降效力朕深憫之特遣人齎敕招撫保全爾眾爾等即遣恰令加等隨來朝貢
5.瓦剌透過掠奪撒馬兒罕來使已達到騷擾明朝之目的
瓦剌掠奪來使的行徑引起明朝不滿,除了重申各使臣必須有護衛之外,也以強硬的態度警告瓦剌不得輕舉妄動
撒馬兒罕等處來朝使臣回至爾處不即遣人護送卻縱令無知之人潛通瓦剌拘留使臣奪取賞賜揆之大法當捕治示眾今姑不問爾等若迤北人來詐誘悉拒絕勿聽遠夷使臣往來者皆如舊護送庶蓋前愆若爾等悖逆朝命仍私通夷虜貽患生靈必調大軍剿捕爾等其毋忽
明朝在不論處理軍事或外交等方面皆盡量採取避免親自涉入為原則,並在一些衝突發生後,基本都採取不予正視的態度,並且《明實錄》內的用字遣詞也顯示出明朝始終無正視與瓦剌間的對等關係。綜上所述,在《明實錄》中將瓦剌描述為長期侵擾邊疆各民族中較具主導性的角色。
(七)土木堡之變之後
土木堡事變始末主要記載《明實錄》列傳一百八十當中,我們藉由分析列傳一百八十後的十個列傳有關瓦剌的紀錄加以濃縮,整理出三點明實錄敘寫時的主要面向。
1.沒有瓦剌視為對等政治實體
從引文G、H當中明代政府冊封來訪的瓦剌使節官職可以推論出對於外國,明政府採取的是一種上對下的觀點。由此可知明代作為其自身建構的朝貢體系頂點,冊封外國使節這項行為本身就是一種支配外國,顯示自身主導權的行為。此外根據引文A、B兩段當中針對這段時間瓦剌使節來朝朝貢的紀錄以及引文I、J當中明政府對於瓦剌使節的「賞賜」行為,可以再次佐證瓦剌與明代之間不對等的關係。
2.沒有同瓦剌產生長時間的敵對關係
雖然明朝和瓦剌在土木堡一役當中發生了劇烈的軍事衝突,但隨著京師保衛戰明朝的勝利、新皇帝的登基等等事件,在兩邊各自失去即獲得籌碼的情況下,雙方逐漸取得平衡,明實錄當中也開始大量出現瓦剌使節來訪的記載,明代主要藉由三種方法與瓦剌官方代表互動
(1) 宴請瓦剌使節:從引文C、D、E、F當中的記述以及《明實錄》當中對於這段時期的紀錄可以發現相較於土木堡之變發生前,明朝官方宴請瓦剌使臣的次數變得異常的高,雙方互動的單位也相當廣(文武大臣、禮部、太上皇等)
(2) 售予瓦剌使節官職:前文當中提及明代藉由封賞瓦剌使節為官員藉以創造出一個權力不對等的朝貢體系。對於雙邊的關係來說,因此引文G、H中所述,售予瓦剌使節官職的行為也可以看成一種攏絡和維持關係的手段
(3) 給予瓦剌使節財物:除了授與瓦剌使節官職之外,根據引文I、J的敘述,給予來訪使者財物也可以是作為攏絡的另外一種手段,而根據引文H這兩種方法是有同時使用的情況發生的
3.雖然大部分局勢已趨穩定,但仍然有若干邊境衝突
雖然瓦剌與明朝之間的全面衝突已趨緩和,但《明實錄》中也同樣有雙方在部分邊境地區衝突的紀錄。引文K當中針對這些衝突的描寫依然秉持著將其定調為「賊人」劫掠的觀點,此外引文L.針對當中明代官員對於是否與瓦剌當局進行和談協商的紀錄也可以看出明政府雖然有著不主動挑起紛爭,以守備為主的基本國策,但針對策略上的使用依然存在差異性。
4.史料
A.甲午瓦剌太師也先遣人來朝貢馬駝四千四百貂銀鼠皮五百賜宴及彩幣等物有差
B.庚午瓦剌脫脫不花王遣使臣苦禿不花等來朝貢馬賜宴並彩叚織金襲衣靴襪氈帽等物有差
C.甲午 太上皇帝賜迤北瓦剌使臣宴於南宮
D.癸巳 帝御奉天門賜迤北瓦剌送駕使臣宴仍命文武大臣陪宴
E.賜宴迤北瓦剌脫脫不花王使臣皮兒馬黑麻等一百二十五人於奉天門
F.己卯賜迤北瓦剌脫脫不花王使臣苦禿不花等二百五人宴於禮部
G.兵部言頃者瓦剌太師也先及知院阿剌等所遣使臣入貢宜循例升職以慰遠情從之於是命也先使臣把禿為指揮使脫脫及綽班俱為指揮同知阿剌使臣失該為指揮同 知把速台為指揮使俱給賜紗帽鈒花金帶
H.瓦剌也先部下韃子脫脫帖木兒來歸貢馬命為所鎮撫南京錦衣衛帶俸賜冠帶房屋器皿等物
I.賞瓦剌公乾回還通事白暹醫士曾輝羅顯祖各銀十兩紵絲衣一襲
J.升瓦剌使臣參政完者土乾為指揮使侍郎哈赤孩為指揮同知各賜冠帶
K.錦衣衛小旗陳喜同自瓦剌走回言脫脫不花王領一萬達子去劫廣寧既回野豬口舊營又往西南欲與也先及阿剌知院約來攻北京命升喜同為百戶
L.賜迤北瓦剌使臣晏皮兒馬黑麻等與館伴者言今關外城池凡十四處皆為我瓦剌所困事勢危甚昨者阿剌知院遣使議和朝廷尚令人偕往今我輩乃脫脫不花王及也先 所命朝廷必須遣大臣同往庶事有濟不然恐未易了尚書胡濙等奏其語命群臣廷議之尚書王直等以為黠虜多詐雖遣使講和其情未可深信但今邊報日急人民缺食流移者眾須出權宜以紓危急宜選廷臣素稱忠直善於詞令者四人為正副使與之同往以答其意且開諭之令其上順天心毋為民患 帝曰李實等方行須其還日審度事宜處分
三、結論
在明朝和瓦剌的互動關係上,《明史》和明實錄內容詳細度的差異,可歸咎於書寫者時間、背景、立場的不同,造成對於明朝對瓦剌邊際關係敘述內容的不同。《明史》在清朝的淡化夷夏觀念立場及時空的差異下,簡化了許多在明實錄中軍事衝突及進貢細節的 部分,僅就進貢的事件作了記錄。透過觀察兩份史料的差異,嘗試關注在史料的建構過程中,時代背景及立場所造成的不同的邊界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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