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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小隊工作坊成果

  • 2019ntuhiscamp
  • 2019年7月13日
  • 讀畢需時 7 分鐘

已更新:2019年7月21日

明代戚家軍軍隊性質探討:與衛所和民壯的比較


一、前言

明朝將領戚繼光為了抵禦倭寇,招募並訓練了一批民兵部隊,史稱戚家軍,該部隊戰功彪炳、連戰連捷,故名聞天下,但這批軍士有別於明帝國的衛所兵,並非因落戶於軍籍而加入軍隊,而是自當地招募的民兵組合而成,那戚家軍的成立為戚繼光在體制外建立的一批部隊嗎?我們使用了浙江地區縣誌《嘉興縣志》、《明史》、《紀校新書》等史料。從三項材料中都可見到對於衛所兵的批判。據《嘉興縣志》、《明史》中的記載,衛所兵以外還有地方民壯組織等民兵單位。綜合而言,「戚家軍」顯然不同於衛所兵,但由《嘉興縣志》看來,「戚家軍」與民壯傳統有關係,但又不全然相同。「戚家軍」軍隊組成為何?性質上與衛所、民壯有什麼差別?戚繼光募軍究竟是為特別設立的官方部隊,抑或是民壯的改良、延伸?


(一)史料中的戚繼光募軍


1. 從《明史》戚繼光列傳中看戚家軍形象

《明史》中關於戚家軍的評價有較為正面的論述,而大部分人對戚家軍的印象又大多來自《明史》,塑造出社會中對戚家軍的正面形象。


繼光至浙時,見衛所軍不習戰,而金華、義烏俗稱慓悍,請召募三千人,教以擊刺法,長短兵迭用,由是繼光一軍特精。又以南方多藪澤,不利馳逐,乃因地形制陣法,審步伐便利,一切戰艦、火器、兵械精求而更置之。「戚家軍」名聞天下。


從《明史》的敘述中,可以發現:衛所兵基本上已經無法參與戰爭甚至與外患抗衡,戚家軍的成立源由與過程是他在看到衛所兵的不習戰後而請招募三千人,而招募的來源是從金華、義烏等地而來、在上文中也可以看到戚家軍的軍事作戰方法與衛所兵不同,然而在《明史》的敘述中,也有一些侷限,我們雖然看到了戚家軍的成立地點但卻無法確切知道其成立時的準確時間點。


2. 戚繼光對衛所的態度

從《明史》中可以看出衛所兵在早期是一個對於地方很有實質保護意義的單位,但在戚繼光所著的《紀效新書》中,他認為:


竊照本職本以廢棄之餘,誤蒙使過之用,看得任內台州一帶沿海衛所,自初建置,本以保障生民,捍禦地方,故民出膏脂以供饋餉。


在衛所兵職能正常發揮的情況下,它可以保護人民及地方上之安全,所以人民提供軍隊糧食。也就是說,衛所與人民應為互利關係,但要建立在功能正常發揮的基礎下。但戚繼光卻指出:


今積承平二百年來,一旦被有倭患,其民社供饋軍餉且如舊矣,而軍伍不惟不能保障生民,無益內地,且每事急又請民兵以為伊城守,是供軍者,民也;殺賊者,又民也;保民者,民也;保軍者,又民也。事體倒置如此,殊失祖宗建牙之意。


當有倭寇來侵擾時,民眾依舊供給軍隊糧食,軍隊不僅無法保障地方人民安全,在有危難時還需要民兵來保衛地方,供糧、殺賊、保護人民及軍隊的人,都是人民,這樣已經失去了建立衛所制度的意義。這裡顯示出當衛所功能失常時,人民與軍隊的責任重疊,造成彼此的界線消失。


況台海(台州)一帶,遠在浙江一隅,將權獨當一面,勢甚可為。但世情狃於四事,其虛文誤日,第一也;間有任事者,而不得弊源肯綮,二也;又有見今日之軍疲憊懦弱,略似人形,遂謂必不可振,因噎廢食者,三也;甚至以軍為務設,恐整用殺賊,致有損軍之罪,四也。


戚繼光指出衛所兵的四個缺點:效率不彰、貪污舞弊、軍人素質低落、害怕戰敗之指責及處罰而逃避責任。戚繼光又說:


夫然則民兵獨非命耶?但今日蠱壞之極,幹蠱之事,如創始相似。苟存其成法之體,而少變其意以救其弊,庶成法亦不至廢,合無假職一方便宜之權。」從這裡可以發現戚繼光對於衛所兵制衰敗的看法是想要改善現有體制之弊病,保有原始架構,而不是直接推翻體制。

凡利有所當興,弊有所當革,悉容職隨時製宜,次第修舉,與兵備道計議允行。一應掌印操陸管事軍官,悉容職務在得人,一面因才授能,隨時便宜更置;一面疏名分巡兵備道會詳請用,及別衙門有所更置。職境沿海管事軍官,亦必行職查覆。其措置之要,一曰首正名分,使指揮、千百戶、旗軍、丁舍秩然有序,而衛所之號令必行於上下;二曰拿治剝軍貪官,以蘇久困之卒,使士氣漸裕;三曰重治刁軍官,使衛所之官敢於任事;四曰禁所伍越序文移,無印白呈,以肅軍政;五曰諭以忠義,厚恤戰亡,以勸親上使長之念;六曰清磨戶口,均編差役,以養荷戈之力。至於進攝出外、跟官清查、 影射役占、操練鼓舞、身先教習,凡可以充實行伍、激發士氣者,悉聽職隨機轉環,不必拘定常格,多方以振飭之。如遇事體重大,聽會兵巡道施行,而有司軍糧按月征放。


戚繼光認為衛所的制度要與時俱進,以才能分配職權,為了提升軍隊的士氣,應該要嚴懲剝削軍隊、刁難下屬的軍官,這樣衛所才能發揮他們的職責,在肅整軍紀方面來說,上呈公文一定要經過上級閱覽、同意,並且禁止越級呈報;就教育方面,需要讓有士兵忠義思想,以豐厚的撫卹補償傷、亡士兵,使士兵願意全心群益效忠軍隊。為使衛所兵力來源有所依據,要徹查戶口。

根據以上分析得知,戚繼光雖然認為衛所制度沒有發揮其最大功效,但他未表明衛所必須裁撤,成立其他軍隊,而是傾向於改革現有制度。


(二)明代地方民壯傳統與戚繼光募兵

從嘉興縣志中可以看到,從明太祖以來,就有民壯的存在,而這個民兵組織是在衛所兵制外,協助地方防務的一批部隊,受各地府縣管轄,隨著沿海、邊區威脅擴大逐漸發展出完善的民防系統。民壯制度在各時代皆有變革,但基本概念不變。這裡我們以浙江省的嘉興縣(現為浙江省嘉善縣)為例,弘治二年(1489)的民壯資格為二十至五十歲健壯男子,春夏秋每月兩操,冬操三休五,平時為民,可協助勞役,遇緊急狀況可協助正規軍作戰,且戰時軍糧由地方政府供應。與衛所不同的是,民壯是一個非常駐的軍事組織,嘉興縣志記載,平時民壯有接受基本訓練,但大多時間是回歸於農的,只有在非常時期才會被調用協助戰事。

嘉靖三十二等年,倭寇卒發,始設總督軍門及提督軍務等大臣 遠調四川湖廣山東河南諸處水陸官兵戰守,復調保靖永順等宣慰司土兵,有司供億所費不貲率無成效,而本地良家子漸習戰鬬奮行間,且熟諳水鄕地利勇氣倍于客兵,如平望之戰永保宣慰兵皆失利獨浙直鄉兵左右翼擊之賊遂大潰捕斬首虜。

在嘉興三十二年以後,倭寇興起,中央開始設立統領地方軍務的大臣,從四川、湖廣、山東、河南等地的衛所兵來防守沿海,再從貴州調遣少數民族部隊。供應這批部隊花費高又無成效,而本地人熟悉戰鬥,且熟悉當地地形,因此能力其他部隊好。如平望之戰,少數民族部隊皆戰敗,唯有當地的鄉兵左右夾擊大敗倭寇。


由上我們可以知道,因為當地衛所兵已不足夠應付沿岸的倭寇,所以政府需要當地去組成鄉兵去對抗,這也是政府開始募兵的背景。如果我們去詳細了解兩者的差別,鄉兵是一個由地方居民所組成的軍事單位,自然比較熟悉地方環境,所以利於戰爭。但是外地衛所兵是一個從遠方調來的部隊,路途遙遠消耗體力,又不了解地方,固然在戰爭佔不到優勢。

縣志中浙直鄉兵的敘述接在民壯之後,暗示著兩者的關聯,但兩者卻有區別:鄉兵與民壯大多都是由當地居民所組成,但是鄉兵部分落戶軍籍,相較於民壯,較為正式,且甚至到該地之外的地方,協助平倭。 反觀民壯既不是正式部隊也未落戶軍籍,平時除了正式訓練外,大多都還是要回歸於農,也只限於防守當地。


(三) 戚家軍性質探討

《明史.兵志》 中載:


鄉兵者,隨其風土所長應募,調佐軍旅緩急。其隸軍籍者曰浙兵,義烏為最,處次之,臺、寧又次之,善狼筅,間以叉槊。戚繼光製鴛鴦陣以破倭,及守薊門,最有名。曰川兵、曰遼兵,崇禎時,多調之剿流賊。其不隸軍籍者,所在多有。


此段前三句可以看出,「鄉兵」是隨地方風土徵調,這個風土,它不是一個長期存在或者只在一地的問題,指的是東南沿海的倭患或者陸地上的流寇在行動上非常態而流動的情況。而鄉兵中,有軍籍的人稱為浙兵。義烏人最多,處州人次之。他們擅長使用狼筅、叉槊等兵器。在這裡,可以看出這支軍隊中有人是有軍籍的,而有軍籍的人,是其少數或者多數呢?而到了後面最後幾句,說到,到了崇禎時代,鄉兵多用來剿流寇。到了這個時候,史料中直接寫到,在剿流寇的鄉兵中,不隸軍籍的人在多數。「河南嵩縣曰毛葫蘆,習短兵,長於走山。」文中舉了幾個例子闡述,鄉兵擅長的作戰,通常與當地人對當地的了解有關係,我們從其中一個例子看,嵩縣這個地方境內有許多山,影響當地的民兵非常擅長在山區作戰。


從以上的分析來看,戚繼光的軍隊是一支在地方招募而成,但是是一種組成複雜的軍隊,有人具備軍籍,是正式的官兵,但可能也有不具軍籍者,且仍偏向任務性的非常設軍隊


二、結論:戚家軍性質

戚家軍為戚繼光任僉浙江都司兼任參將時在原有的衛所兵制以外,於義烏地區新招募、訓練的部隊,戚家軍為招募當地人加以訓練,後來具備擁有中央建制的常設正規部隊。

有別於傳統衛所制度,戚家軍為當地招募的部隊,並非透過世襲而成為軍士,在來源上與衛所兵有很大的差異,並且在制度上沒有擁有類似衛所兵的屯田制度,糧餉由中央供給,軍籍不世襲。且不同於衛所兵不駐原鄉的慣例,戚家軍協助在本籍浙江等的沿海防備。

另外,戚家軍也並非地方民壯組織,雖然同民壯皆招募於當地,戚家軍具備部分的正式性質,且無戰事時也不會與民壯一般回歸於鄉里。制度方面戚家軍隸屬中央建制而不是僅僅由地方官吏統領。在防區方面民壯大多僅防備於當地,而根據閩誌記載,戚繼光所訓練的浙兵甚至遠至閩地協助擊退倭寇。

由此可知戚家軍與前段抗倭將領組織的鄉兵形式極為類似,同樣為地方招募,軍籍不世襲,且大多劃入正規軍的管轄,並且《明史》也將戚繼光所訓練的義烏兵記載在〈鄉兵〉條目之下。

故我們在此推斷,戚家軍為自鄉兵體系成立的正規軍,並非戚繼光獨創或特別設立的部隊,但因其戰功彪炳,故與其他鄉兵相比更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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